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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丨坚定不移抓好“头等大事”

  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是一项重要性和紧迫性十分突出的工作,前不久召开的省、市委全会都对此作出部署,省委、市委又相继召开工作推进会,进一步确定和落实了完成这项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我市面临时间和质量上的双重压力。市委市政府将这项工作定位为“头等大事”。“加快”是指随着我市进入实现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时间越来越近,作为小康指标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民群众住房问题也到了在规定时间内必须要解决的时候。“改善”是说,农村住房是我市小康建设中的突出短板,又是农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最关心的利益问题。要坚决防止农民群众住着危房“被小康”现象的发生,就必须改善农村住房质量,使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具底气、更具成色、更具品质。

  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概括地说,就是“进城、入镇、留乡”这六个字,说起来简单,具体做起来,操作性、地域性和不同群众之间差异性较大,要让农民群众实现住上美观舒适的好房子、有完善的公共配套和较好就业发展空间的梦想,需要我们作出持续的努力。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在政治上必须做,这是一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更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应有担当。

  我们必须认识到,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就是在抓投资、抓消费、抓发展,在经济上是应该做且能够做得好的,是挑战更是机遇。是机遇,就得抓紧,抓住时间窗口期,用好用活省里专门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使推进工作更加扎实、到位。

  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有几个硬性指标我们必须完成。一是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要进一步细化本地改造实施方案,确保今年内“一户不落、一户不少”完成。二是明年要完成低保户、特困户、病残户等三类户的危房改善任务。三是今年内完成省里下达的计划和“十镇百村”示范建设任务。四是2022年前,完成规划确定的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任务。

  指标个个明确,时间刻不容缓。迅速行动起来,把“头等大事”做好做成,建设幸福新盐城就会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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